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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联合印发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办法
2018-02-27 21:16编辑:admin来源:未知
    2月26日,工信部官网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由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201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爆发式增长以来,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已连续三年位居世界首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为77.7万辆。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53万辆。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预测,动力电池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8年,这意味着2013年左右投入市场的新能源电池已基本处于淘汰节点。2018-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电池将达12万-20万吨;到2025年,动力电池年报废量或达到35万吨的规模。

    为此,工信部联合科技部、环保部、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共同印发《办法》,旨在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办法》指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而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

    另外,《办法》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办法》第九条强调,电池生产企业要与车企协同,按照国家标准对所生产的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

    除此之外,《办法》第十条指出,车企应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通过溯源信息系统记录新能源汽车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并在汽车用户手册中明确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与程序等相关信息。

   《办法》还规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

    据悉,从新能源汽车上退役的动力电池,能量残余仍在70%以上,经挑选、测试等环节之后,可进一步应用在储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家庭用电、低速电动车等诸多领域。此后再进一步报废,从废旧电池中提取钴、镍、锰、锂、铁和铝等金属。

    实际上,201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提出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回收网络。此后,国家标准委又发布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等标准。

    此次,《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将动力电池回收产业进行规范。《办法》规定,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建立统一的溯源信息系统,会同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动力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

    今年开始,比亚迪、银隆新能源、沃特玛、国轩高科等16家企业已签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战略合作伙伴协议,有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合作。

    北汽新能源也结合各方发布了“擎天柱计划”,通过换电和电池再利用技术,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换电站、光伏发电进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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